查看: 3043|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R2--外挂防止系统---官网发布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超级斑竹]殷海萨

T4C二等通信兵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UID
27
帖子
438
精华
2
积分
0 点
注册时间
2007-12-27
在线时间
63 小时

血盟元老 社会主义的螺丝钉 灌水先锋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12-29 11:14: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外挂防止系统介绍 使用方法
游戏中,会出现输入验证码的信息框。这时,请不要慌张,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即可。右侧显示的信息框为外挂防止系统信息提示框。游戏中,出现信息框时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输入显示的数据内容。例:在右侧情况下,括号里填写310697。
注:
玩家在开设商店和进行攻城战的时候,将不会出现外挂防止系统窗口,外挂防止系统是由GM进行管理操作的,因此不会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打扰玩家的正常游戏。

1.jpg (17.97 KB, 下载次数: 103)

1.jpg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超级斑竹]殷海萨

T4C二等通信兵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UID
27
帖子
438
精华
2
积分
0 点
注册时间
2007-12-27
在线时间
63 小时

血盟元老 社会主义的螺丝钉 灌水先锋

2#
发表于 2007-12-29 11:15:25 |只看该作者
2.输入数据错误累计2次时 指定的时间内没输入数据或输入的数据累计错误2次时,将会进行下面几个阶段。

发现受到制裁 输入的数据错误累计2次时,角色头部上会显示红色警告灯,将会开始进行24小时的制裁

账户永久制裁 一个账户内最多3名角色输入数据错误的次数累计为3次时,会受到账户永久制裁。 下面截图是输入正确答案和3次输入错误的情况下对话框中显示的内容。

2.jpg (55.06 KB, 下载次数: 101)

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超级斑竹]殷海萨

T4C二等通信兵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UID
27
帖子
438
精华
2
积分
0 点
注册时间
2007-12-27
在线时间
63 小时

血盟元老 社会主义的螺丝钉 灌水先锋

3#
发表于 2007-12-29 11:18:36 |只看该作者
2次以上输入错误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输入内容,会开始进行制裁,如右侧截图一样角色头部上显示警告灯提示,并开始进行24小时的使用制裁。

3.jpg (16.37 KB, 下载次数: 101)

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超级斑竹]殷海萨

T4C二等通信兵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UID
27
帖子
438
精华
2
积分
0 点
注册时间
2007-12-27
在线时间
63 小时

血盟元老 社会主义的螺丝钉 灌水先锋

4#
发表于 2007-12-29 11:19:43 |只看该作者
3.被制裁后的情况 • 显示警告灯。 受到制裁的玩家在24小时内头上将标志着警告灯。 • 惩罚用户将会出现以下情况。 1)受到制裁的用户时在战斗中被其他玩家杀害,将会掉落更多的道具。
2)攻击力将会减小。
3)防御力将会减小。
4)命中率将会减低。
5)角色的负重减低。
6)将会限制所有回城药水及瞬间移动药剂/卷轴的使用。

[另外:在杀死被惩罚帐号的角色时,这个用户将不会受到PK惩罚。]

• 一个账户里输入3次错误,账户会被永久制裁。 制裁被解除的24小时以后 用户再次在外挂防止内容填写框里错误输入或规定时间内没填写数据内容,则为输入累计3次错误,这个账户会受到永久制裁。输入错误回数是在一个账户里总3名的角色错误输入的总和。受到永久制裁账户将会被进行封停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超级斑竹]殷海萨

T4C二等通信兵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UID
27
帖子
438
精华
2
积分
0 点
注册时间
2007-12-27
在线时间
63 小时

血盟元老 社会主义的螺丝钉 灌水先锋

5#
发表于 2007-12-29 11:20:06 |只看该作者
2回以上输入错误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输入内容,会开始进行制裁,如右侧截图一样角色头部上显示警告灯提示,并开始进行24小时的使用制裁。

4.jpg (12.78 KB, 下载次数: 99)

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5

积分

哥布林

Rank: 1

UID
5
帖子
0
精华
0
积分
0 点
注册时间
2007-11-15
在线时间
0 小时
6#
发表于 2007-12-29 12:20:33 |只看该作者
好像一起玩,但是机器跑不动。
狂卡(我机器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5

积分

哥布林

Rank: 1

UID
5
帖子
0
精华
0
积分
0 点
注册时间
2007-11-15
在线时间
0 小时
7#
发表于 2007-12-29 12:21:14 |只看该作者
晕,突然发现,啊不是斑竹.....
BS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超级斑竹]殷海萨

T4C二等通信兵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UID
27
帖子
438
精华
2
积分
0 点
注册时间
2007-12-27
在线时间
63 小时

血盟元老 社会主义的螺丝钉 灌水先锋

8#
发表于 2007-12-29 12:52:5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肆意的红色 于 2007-12-29 12:21 发表
晕,突然发现,啊不是斑竹.....
BS下



R2目前无斑竹,俺是防止灌水区大水泛滥的护堤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超级斑竹]殷海萨

T4C二等通信兵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UID
27
帖子
438
精华
2
积分
0 点
注册时间
2007-12-27
在线时间
63 小时

血盟元老 社会主义的螺丝钉 灌水先锋

9#
发表于 2008-1-10 11:54:22 |只看该作者
《R2》严打非法用户 数百账号永久封停  发布时间:2008-01-10 09:50 点击次数:512尊敬的广大玩家:



《R2》自开启终极内测以来,得到了你们的大力支持,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此,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向大家表示最由衷的感谢,并将继续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游戏品质和服务质量。



随着《R2》的日益火爆,游戏中逐渐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部分玩家为牟取利益,在游戏中开始以兜售各类非法程序,以借此骗取玩家账号、密码。一些带有木马病毒的虚假非法网站以及假冒官方网站也频繁出现,严重损害了广大玩家的利益,影响了《R2》的正常游戏秩序,对玩家的虚拟物品和账号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程序、盗号网站,为广大玩家提供一个安全、公平、公正的游戏环境,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将对所有制作及传播非法程序、非法网站者采用严厉的处罚措施:



在游戏中宣传、使用非法程序者,经查实,将受到账号永久封停、IP永久封停的处罚。



在游戏中宣传、散播非法网站者,经查实,将受到账号永久封停、IP永久封停的处罚。



对于涉嫌威胁《R2》正常运营以及玩家账号安全的网站,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监处,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在此声明: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不支持任何涉及游戏内虚拟物品的现金交易。请勿随意点击访问不明链接,也不要相信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发布的虚假中奖和领奖信息,《R2》所有官方活动及与媒体联合举办的活动在《R2》官网上均有正式通知,《R2》官方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索取玩家的游戏账号及密码,请广大玩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免受骗上当,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请认准《R2》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R2online.cn

目前,游戏中的绝大部分用户都能严格遵守《R2》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以正常的心态和方式进行游戏。但有少数用户为了达到快速升级、牟取暴利等目的,采取了极端的手段,使用一些非法程序破坏游戏的平衡性和良好氛围,并已经对普通用户的正常游戏造成了极大的干扰。

  

对于使用非法程序的用户,无论等级有多高、无论用户拥有多少游戏物品,将一律全部永久封停账号,并将账号中的用户角色数据、物品金钱数据以及所有相关联的资料全部从游戏中删除,以坚决保证游戏世界的公平!



在此,我们敬告部分使用或企图使用非法程序的玩家,请珍惜游戏角色和账号,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使用任何非法程序,否则当您突然和朝夕与共的游戏角色永远说再见的时候,即使后悔也是为时已晚。



希望广大玩家与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一起,共同维护游戏中的正常秩序,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也将不遗余力的打击一切利用非法程序影响玩家正常游戏的不法份子,为大家创造一方网络净土!



希望更多的玩家加入举报使用非法程序玩家的行列,毫不留情地利用游戏内“系统设置——投诉——违规玩家举报”进行举报。《R2》在线GM在收到玩家朋友们的举报后,会给予迅速处理,一经查实,将直接永久封停其账号。





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对使用非法程序的用户绝不姑息,对热心举报的玩家会进行奖励。希望广大热爱《R2》的玩家与我们一起并肩作战,守卫《R2》这片绿色净土。



《R2》内测账号自由注册
人间五十年,与天相比,不过渺小一物。
看世事,梦幻似水。任人生一度,入灭随即当前。
此即为菩提之种,懊恼之情,满怀于心胸。
汝此刻即上京都,若见敦盛卿之首级!
放眼天下,海天之内,岂有长生不灭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超级斑竹]殷海萨

T4C二等通信兵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UID
27
帖子
438
精华
2
积分
0 点
注册时间
2007-12-27
在线时间
63 小时

血盟元老 社会主义的螺丝钉 灌水先锋

10#
发表于 2008-1-10 11:55:40 |只看该作者
《R2》内测非法程序来袭 广大玩家切勿尝试  发布时间:2008-01-10 10:21 点击次数:352    《R2》自1月4日内测震撼开启以来,得到了广大玩家的热情支持与积极响应。大部分玩家都在以健康的心态进行着《R2》奇幻大陆石墨岛上各式各样的精彩任务。但是,也有一小部分心存侥幸的玩家企图尝试在《R2》中使用非法程序。

  在此,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郑重警告广大玩家切勿在《R2》中尝试使用非法程序。

  拒用非法程序理由一:

  《R2》游戏的研发团队耗巨资通过精心打造,使《R2》成为具有优异品质的大型3D MMORPG游戏,为广大玩家提供完美的娱乐体验。网络游戏虽提供给广大玩家自由的虚拟空间,但玩家自身还应遵守尊重自我,尊重他人的基本原则。在游戏中使用非法程序严重将破坏游戏自身的平衡性和游戏内的经济系统。

  拒用非法程序理由二:

  近期由热心玩家向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举报,发现《R2》中有个别用户使用非法程序,经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的核查确认,已经对在《R2》游戏中运行非法程序的用户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使用非法程序的用户账号及IP已被永久封停。让不严守规则的侥幸玩家永远的从《R2》的世界中消失。

  拒用非法程序理由三:

  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已经对游戏中出现的非法程序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些程序均携带木马病毒,玩家在使用该程序的同时,自身的游戏账号很有可能已被盗取。从而会导致游戏内玩家角色的装备和游戏币等虚拟财产被盗。同时,由于木马病毒的转播与感染,还会导致玩家电脑系统受到严重攻击,请已经拥有非法程序的玩家们迅速删除该程序,并对自己的电脑系统进行全面的杀毒,防患于未然。

拒用非法程序理由三:

  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已经对游戏中出现的非法程序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些程序均携带木马病毒,玩家在使用该程序的同时,自身的游戏账号很有可能已被盗取。从而会导致游戏内玩家角色的装备和游戏币等虚拟财产被盗。同时,由于木马病毒的转播与感染,还会导致玩家电脑系统受到严重攻击,请已经拥有非法程序的玩家们迅速删除该程序,并对自己的电脑系统进行全面的杀毒,防患于未然。

  拒用非法程序理由四:

  目前,制造以及传播《R2》游戏非法程序的人,已经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我公司的声誉及广大玩家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联众公司会联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监处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已经拥有非法程序的玩家,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再次郑重声明,请不要尝试在《R2》中运行非法程序,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您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R2虚假官网骗局截图



联众公司《R2》运营团队一贯致力于维护游戏世界的公平与秩序,诚挚建议各位玩家切勿尝试使用非法运营程序。希望广大玩家与我们一同并肩作战,捍卫《R2》净土!
  
  《R2》内测账号自由注册
人间五十年,与天相比,不过渺小一物。
看世事,梦幻似水。任人生一度,入灭随即当前。
此即为菩提之种,懊恼之情,满怀于心胸。
汝此刻即上京都,若见敦盛卿之首级!
放眼天下,海天之内,岂有长生不灭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手机版|无限天堂 ( 黔ICP备18002592号-1 )

GMT+8, 2024-11-15 12:12 , Processed in 1.459964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Design by Singcere.Net

回顶部